1、 理工科各专业三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85分(含185分);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(含50分);公共外语不低于30分,外语不低于45分。
2、 文科各专业三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90分(含190分),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(含50分;其中公共外语不低于35分)。
3、 经济类、管理类各专业三门课程总分不低于195分(含195分),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(含50分;其中公共外语不低于40分)。
4、 复试成绩必须合格(60分以上),不合格者不录取;同等学力者除了正常的复试外,还要加试两门硕士生的学位课程,全部用笔试形式进行。成绩评定由各单位组织进行,其成绩必须登记在“录取审批表”上,考试完后把试卷交招生办备案。
5、 同等学力者的政治理论课以60分为合格,作为参考分数,不计入总分,不合格者不录取。